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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广告平台重点行业审核要求(下)发表时间:2023-03-18 10:00 vivo广告推广以下重点行业的审核要求:化妆品广告1. 不得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果或者性能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2. 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和治疗效果的内容,不得涉及医疗价值描述、或暗示药用价值,不得使用医疗类用语,术语或行话以及疾病名称。 3. 除品牌商标内容涉及外,不得出现医学名人的姓名形象。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4. 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宣传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美乳类化妆品暂不准入。 5. 化妆品类不得夸大宣传产品或产品成分的描述;不得暗示或承诺产品的使用效果、产品的奇效时间等;不得以产品的用户形象、名义、案例等进行推广; 6. 广告落地页对产品的功效、效果成分、名称等描述须准确,不得故意模糊表述,使用户产生误解;产品外包装展示应当清晰全面,不得模糊打码处理。 7. 化妆品,包含特殊用户化妆品宣传禁用词规定见本规范“广告宣传语禁用词”部分。 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保证升值”、“升值 30%”等承诺。 2.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距离市中心仅 20 分钟车程”等。 3.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7.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8.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9.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11.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2.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3.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4.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5.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6.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更多vivo广告推广方式详情官网咨询。 教育广告 1. 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考题撰写等行为。 3.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 教育行业的营业执照需包含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教育软件开发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推广内容需与经营范围匹配。 5. 无相关官方证明或机构合作授权情况下,不得利用国家政策、教育行业政策等各类政策信息、通知进行宣传。 6. 不得出现对学历定价,疑似买卖的文案描述。如:“1800元起拿本科学历” 7. 广告图片不得使用试卷、证书内页、表格等具有较多文字的内容的照片,影响用户体验。 8. 不得出现不符合可观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宣传。 如:“初中以下学历可考专科”、“1年半拿本科证书”、“一年取证”“免考”、“免试”、“免学” 9. 不得在未提供具备金融资质的前提下使用通过金融手段进行招生的宣传。 如:“学费零首付”、“零利息”、“学费分期”等描述 10. 不得有承诺或暗示用户通过培训可轻松解决工作问题,获取多倍收入,或具体的收入金额的描述。 11. 使用具体学校形象或名义做宣传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授权或合作证明。包括出现校门、校徽、校名、标志性建筑物等情况 12. 出现具体教师导师名称的,需提供该教师与广告宣传教育机构的关系证明,及该人物形象的广告宣传使用授权 13. 教育培训类广告宣传无效退款的,应具体说明退款时效,金额等具体条例,不可让用户误解为全额退款。 招商广告 1.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 招商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落地页需添加如“加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提示语 3. 不得出现网赚用语,包括并不限于“仅凭一部手机即可赚钱”“在家赚钱”“宝妈、学生党在家即可***”。 4. 不得承诺用户效果,包括预期具体收入。如:暴富,赚翻了,一年回本,如果每天约收入元,年收入万元)。 5. 不得使用最新政策、政府补贴等无证明依据的内容进行宣传 6. 不得出现能够体现收益效果的案例、不得使用加盟前后效果对比图。 7. 不得对项目效果、材料功效进行夸张不符合实际的描述。如“100%成活”“0成本“。 服务类广告 本则包含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线下生活服务、电信增值服务广告相关规范。包含行业:法律服务、商务咨询、对公代理、出国服务、翻译、招聘、展会、旅游、权益卡等 一、服务类广告规范通则1. 广告宣传的服务范围,应当包含于广告主经营范围 2. 广告中出现具体律师、经理等服务人员,需提供该人员与广告主的雇佣关系证明,及其形象使用授权。 3. 出现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具备行业领域内荣誉称号、领域专家、获奖情况等资历情况的宣传内容的,需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若为服务商内部的服务数据,可不提供,但不得夸大宣传。 4. 暂不支持线上游戏开发、制作服务广告。 二、法律服务1. 律师广告中应醒目提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律所广告应醒目提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 2. 有荣誉称号的,应载明授予时间和单位。 3. 兼职律师发布广告应注明兼职身份。 4. 不得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与某些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比较宣传、承诺办案结果、提供回扣等。 5. 禁止特定用语,如:胜诉率、标的额、赔偿额等数据;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未经许可使用的机构名称。 6. 不得表明不收费或者收费明显偏低;不得出现未经许可的客户资料;广告内容不得有悖律师使命和形象。不得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7. 不得使用艺术夸张手法,不得自我宣传或暗示自身为某一专业领域专家、专家单位。 8. 广告经营、发布者不得以收取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等方式与律师或律所合作进行业务推广 三、电信增值服务1. 禁止物联卡投放。即不允许无语音通话功能、无需实名认证的流量卡推广。 2. 落地页需明确展示产品服务内的通话时长支持详情 3. 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广的产品,需提供运营商与广告主的具体业务合作资质、广告主或运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该产品在运营商官方公开的地址或产品公示文件。 4. 允许广告主使用运营商的域名进行广告投放,但需取得运营商的域名运营推广授权。若广告主使用其它域名投放,落地页底部需添加完整公司名称及售后联系方式。 四、慈善广告1. 广告中涉及具体慈善机构或基金会等组织的,需要提供该机构授权推广证明 2. 涉及在线募捐的,仅支持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合作。且募捐行为仅可通过指定平台进行,不可在其它网站或平台,包括广告主网站进行跳转支付。 3. 不得发布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义拍义卖、个人求助等众筹广告。众筹广告不得以个人名义或无众筹资质公司发出,应当依托于综合性众筹平台。 |